前言
新加坡的专利无效制度主要通过专利撤销程序(Revocation Proceedings)实现,其法律依据是新加坡《专利法》(Patents Act)第80条。以下是该制度的详细说明:
一、管辖机构
1、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
专利注册处(Registry of Patents)负责行政撤销程序。
适用条件:专利未涉及法院诉讼(如侵权诉讼),且为新加坡授权专利。
特点:程序快捷、成本较低(通常在9-12个月内完成)。
2、新加坡高等法院(High Court)
适用情形:
专利涉及侵权诉讼时,撤销请求可作为反诉提出。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独立撤销诉讼。
特点:程序更复杂,允许证据开示和交叉质询,但耗时更长(可能需1-3年)。
二、撤销理由(《专利法》第80条)
请求人需证明专利存在以下至少一项缺陷:
1、不可专利性
发明不属于法定可专利主题(如科学发现、商业方法)。
2、缺乏新颖性(Novelty)
发明在优先权日前已被公开(通过使用、出版物等)。
3、缺乏创造性(Inventive Step)
发明对领域内技术人员显而易见。
4、缺乏工业实用性(Industrial Applicability)
发明无法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
5、披露不足(Insufficient Disclosure)
说明书未清晰完整描述发明,导致技术人员无法实施。
6、超出申请范围(Added Matter)
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超出原始申请内容。
7、无权申请(Entitlement)
专利权人非实际发明人或未获得合法授权。
8、违反公序良俗
发明使用违反公共道德或法律(如生物技术专利)。
三、撤销程序流程
(1)IPOS行政程序
1、提交请求
请求人填写Form CM6,附撤销理由和证据。
费用:约500-1,000新元(取决于案件复杂性)。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23797.html
为何相同产品你卖不动?AI报告揭示市场饱和与体量真相 为何相同产品你卖不动?AI报告揭示市场饱和与体量真相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