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英国化妆品法规(基于保留的欧盟1223/2009号法规)和2013年化妆品执行法规,适用于所有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包括护肤品、彩妆、个人护理产品、防晒产品等不同类别的商品。根据《温莎框架》的条款,在英国北爱尔兰地区销售的化妆品需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欧盟1223/2009号法规)的要求。无论是英国国内生产的化妆品,还是从其他国家进口到英国的化妆品,均需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旨在确保在英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无害。
二、化妆品定义
根据英国化妆品法规,化妆品的定义包括三个部分:功能、使用范围和产品成分。所有部分须同时满足,具体如下:
1. 化妆品的功能
法规规定了化妆品与人体外部相关的六种功能,即:
清洁
增香
改变外观
保护
保持良好状态
消除体臭
2. 化妆品的使用范围
化妆品的使用范围为人体的外部,即下列一个或多个部位:
表皮
头发系统
指甲
嘴唇
外生殖器官
牙齿
口腔粘膜
3. 化妆品形式与成分
化妆品可能是一种物质,也可能是多种物质的混合物,并且可能以一种或多种部分的形式存在,以供用户组合使用。
具体示例可参考《英国化妆品指南》的附录4,其中列举了常见化妆品的示例,包括护肤品、彩妆、香水、洗发水、牙膏等。
注意:化妆品必须满足所有定义条件才能归类为化妆品;如果某些产品不完全符合上述定义,可能会被归为其他类别(例如药品或医疗设备)。
三、法规要求
法规要求旨在确保化妆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透明性,同时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保护。

四、合规指南
(一)不可售商品
化妆品必须是可以安全使用的,不得存在致伤、致病等任何不合理风险。禁止销售的化妆品包括但不限于:
不安全的产品,如:在英国召回商品与安全警告中公示的召回商品和被安全警告提及的商品
仅限专业人士使用、要求开具处方或在医学专业人士监督或指导下使用的化妆品,如:
含有或释放超过0.1%过氧化氢(或0.3%过氧化脲)的牙齿美白产品
含过氧化苯甲酰benzoyl peroxide的化妆品
已拆封及过期产品
小样、分装类化妆品
虚假、仿冒、伪劣产品,如:声称模仿或试图重现品牌香水气味的香水
醒酒香水和香精
未正确贴标或包装的商品
经过改造,改变了商品性能、安全规格或使用指示的商品
经过动物测试的产品或含有经过动物测试的成分的产品
Black henna/Henna/Mehndi皮肤产品,如:海娜纹身墨水
指甲胶水
含有塑料微珠的可冲洗产品,如:含.............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943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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