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在"买全球、卖全球"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持续释放,全球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享受到跨境电商带来的更多选择和便利。小编在此提醒,在参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有几条"红线"千万不能踩!下面跟小编一起记笔记吧!
NO.1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直接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
✦网购保税进口模式
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直购进口模式
指我们在购买跨境商品时较为常见的"海外仓发货"或"XX直邮"的模式,特点是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商品直接从国外通过跨境物流的方式运抵海关监管现场,商品清关后再送达消费者。
NO.2红线提醒
红线1——不得再次销售
海关提醒: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tips: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0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在5000元以内,且不超过个人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的,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02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03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红线2——商品价格申报不规范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商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企业在向海关申报、传输数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价格方面的规范申报。
海关提醒:结合《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中3.1.4 订单报文描述的相关要求,留意以下价格方面的填报问题。
01商品价格:必填项,需填报商品实际成交价格,包含非现金抵扣金额。
02运杂费:必填项,需填报不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的运杂费,如无则填写"0"。
03非现金抵扣金额:必填项,需填报使用积分、虚拟货币、代金券等非现金支付的金额,无则填写"0"。
另外,还需注意商品价格包括非现金抵扣金额,在开展促销过程中不要漏填哦,否则可能导致漏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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