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4-5-9、2024-6-6
案件号:2024-cv-03780、2024-cv-04686
品牌:MIFFY 米菲兔
原告:Mercis B.V.
原告律所:HSP
起诉地:伊利诺伊州北部法院
涉案商标/版权:
原告品牌简介: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667706.html
Miffy,由荷兰插画家迪克·布鲁纳(Dick Bruna)创作的一只兔子形象,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卡通形象之一。它的形状干净、简洁、经典——一个红色的大椭圆形下是四肢短、微笑弯着两只大耳朵、穿着一双圆球大鞋的可爱兔子。这个红白相间、个性鲜明的小人偶在孩子们心中拥有着极高的地位,它的形象已经深入人心,成为了一种文化符号。Miffy的名字来源于荷兰文中小兔子(konijntje)的发音,它的形象于1955年诞生,迪克·布鲁纳在创作Miffy时,他的儿子只有一岁,他向儿子讲述了他们之前在沙丘上看到的小白兔的故事,然后他就构思出了Miffy。第一本Miffy的绘本叫做《Miffy在海边》,这本书讲述了Miffy和它的朋友们在海边玩耍的故事。
Miffy的形象被赋予了清爽的风格,只有一些线条和一两种原色,这种简洁的风格使得Miffy的形象更加生动、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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