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篇
01 经核准出口商
1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基本情况"为系统返填项,无须填写。"主要出口货物情况""申请人承诺"和"附件信息",需要企业填写。
3 填写"主要出口原产货物情况",企业可点击【新增】按钮,标黄字段为必填项。
4 在"附件信息"栏点击【上传】按钮可上传相应的电子文档;(上传附件时需注意:可上传的文件类型包括PDF、JPG 、PNG,单个文件大小须控制在3M以内。)
5 待数据审核无误后,提交申请。海关收到申请后开展认定。认定有效的,海关将按不同协定要求,将经核准出口商信息交换给外方。
注意哦!
☑ 认定有效后,"认定状态"栏显示"认定有效",企业成为经核准出口商。后续可以进行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续展和注销操作。
☑企业在"对外信息交换状态"栏可查看已完成对外信息交换的协定,如"RCEP已对外信息交换"。经核准出口商可以按照已完成对外交换的协定,开具相应的原产地声明。企业凭声明享受关税减让,不再需要向签证机构申办原产地证书。
6 当企业需查看具体审核回执时,可点击【查看回执】按钮,查看当前企业的回执情况。
7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企业可点击【下载认定申请书】按钮,下载认定申请书。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通过后,可点击"信息变更"菜单进行信息变更操作。
注意事项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才可进行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的操作。
*经核准出口商信息变更功能仅可以变更附件信息,如需变更企业基本情况信息需在"单一窗口"企业资质系统中进行修改。
在录入注销原因后点击【注销申请】按钮,确认提交即可向海关发送注销申请,等待接收海关的回执信息。
注意事项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才可进行经核准出口商注销申请的操作。
02 原产地声明
注意事项
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有效后,才可进行经核准出口商货物信息的备案操作。在经核准出口商认定申请栏目中填入的"主要出口原产地货物情况"仅用于海关掌握企业对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的掌握情况,并不能替代"经核准出口商货物信息"录入操作。
Part.1
点击【新增】按钮,企业在新弹出窗口中录入货物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可保存录入的货物信息。
注意 :目前的状态是暂存,尚未完成提交。
Part.2.............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7102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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